今天(3月15日)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,绵阳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了2021年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。
以次充好、低价高卖、与实物不符、霸王条款……你遇到过这些状况吗?该如何维权?一起来看看。
2020年12月21日,四川绵阳消费者赵先生在游仙区某五金店购买了一盏灯具,三包期限为1年。
(资料图)
2021年10月4日,该灯出现故障无法继续使用,商家于当日重新更换了相同型号的灯具,同时将新更换灯具的三包期限写为2021年12月20日。
赵先生认为商家重新更换了新灯具,三包期限应该从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,但商家表示不认同,双方产生纠纷。
(资料图)
游仙区消委会接到消费者投诉后,到商家店里了解相关情况,并电话与双方沟通。
消费者赵先生表示,灯具在三包期内损坏,商家虽然免费更换了一个灯具,但新灯具的三包期应该按照新安装日期重新计算。
但商家认为卖给消费者的灯具始终只有一个,而且按照第一次购买的时间,三包期应该只为一年。
针对双方争议焦点三包期限的问题,消委会工作人员向商家解释关于三包期限如何计算的相关法律法规,商家最终答应按照更换时间重新计算三包期限。
普 法 时 间
双方对三包期限的计算时间产生争议,即本案的焦点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二十三条规定:
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,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,承担包修、包换、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,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,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。
三包政策中“三包”有效期应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,换货后的“三包”有效期自换货后之日起重新计算的相关规定。
该灯具镇流器、LED灯珠为一体,是该灯具的核心(主要)部件,换货后应该重新计算三包期限。
所以,消费者主张的重新计算三包期限理由确实充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