甲小规模商贸企业本月购入商品50件,每件单价800.00元,货款40000.00元,已通过银行付款。
一、购进商品会计处理
借:库存商品40000.00
贷:银行存款40000.00
二、销售商品会计处理
当月销售20件商品,取得货款20000.00元,已通过银行收款。
借:银行存款20000.00
贷:主营业务收入19417.48
应交税费——应交增值税582.52
三、结转销售成本会计处理
本企业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结转销售成本,假设期初商品数量为0,计算加权平均单位成本
=(0+40000)/(0+50)=800.00
本月销售20件商品。
借:主营业务成本16000.00(20*800)
贷:库存商品16000.00
在采购过程中,可能货到了,发票未到,只能暂估入账。暂估的商品销售后,没有发票的成本也随之结转了,这个是有税务风险的。最好及时催促,收回发票。最晚不可超过当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之后的60天内,否则成本要做纳税调增处理。
2019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还未结束,对于暂估成本还未取得发票的,要及时催促供应商开具,减少税收风险,便于应对2020年的税务检查。
声明:本站所有文章,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,均为本站原创发布。任何个人或组织,在未征得本站同意时,禁止复制、盗用、采集、发布本站内容到任何网站、书籍等各类媒体平台。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,可联系我们进行处理。